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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合同科工作职责


合同:
  (1) 组织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;

  (2) 组织进行经纪从业资格的认定和对经纪行为的监督管理;

  (3) 组织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;

  (4) 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;

  (5) 组织办理合同争议的行政调解;

  (6) 组织推行合同示范文本;

  (7) 组织办理合同鉴证;

  (8) 组织命名"重合同守信用"单位,推动建立企业信用体系;

  (9) 组织实施其他合同监督管理工作。

市场:

  (1) 起草对全市生活消费品、生产资料、生产要素市场监督管理的文件;
  (2) 组织、指导对全市生活消费品、生产资料、生产要素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;
  (3) 组织实施对生活消费品、生产资料、生产要素市场的阶段性专项整治;
  (4) 指导区、县及市局直属分局查处生活消费品、生产资料、生产要素市场交易中的各类违法、违章行为和案件;
  (5) 协调、办理涉及生活消费品、生产资料、生产要素市场管理的人大、政协提案,领导批办件,群众来信、来访等工作;
  (6) 参与生活消费品、生产资料、生产要素市场的建设规划标准的规定,提出意见和建议;
  (7) 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生活消费品、生产资料、生产要素市场的监督检查;
  (8) 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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