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贯彻落实商标、广告管理的政策、法规,参与制定全市广告管理法规和办法。
2、负责全市注册商标的管理工作,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,指导县(市)局、分局依法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和假冒案件。
3、负责企业申办《印制商标单位证书》的审查、上报、审批、登记、发证。
4、对商标印制单位进行验(换)证及管理,对商标印制行为进行监控。
5、指导企业运用商标战略、策略,创立知名、著名和驰名商标。做好申报著名商标、驰名商标的咨询服务、推荐、认定工作。
6、负责商标信息的收集和管理,建立和保管商标档案。
7、研究制定广告政策和发展计划及各类广告的发布标准,监督管理广告发布的发布形式和内容以及各类广告活动。
8、负责全市范围内广告经营单位设立的审批、发证、年度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审核,对市区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单位和市管广告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。指导县(市)局、分局依法查处虚假和各类违法广告。
9、配合市局培训中心拟定商标、广告监督管理人员培训计划,定期培训监管人员。
10、负责全市各类广告审批登记动态档案的管理及资料的统计、汇总、分析、上报工作。
11、在市政府领导下,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,依据《广告法》对户外广告进行统一规划、统一管理。
12、对县(市)局、分局商标广告监管工作进行考核。指导商标协会和广告协会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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